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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款與聲明

◼︎個資告知聲明


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

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為本公司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為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 台端詳閱:

一、蒐集之目的:

040:行銷業務

059: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,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。

060:金融爭議處理。

063: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

067:信用卡、現金卡、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。

069: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。

090: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。

148: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。

181: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訂之業務。

182: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。

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
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住址、住家電話號碼、行動電話、出生年月日、相片、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 台端與本公司相關業務申請書及契約書填載內容,並以本公司與 台端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 台端或第三人(例如:合作發行機構)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。
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(一)期間:以下所列期限最長者為準

1.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。

2. 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。

3.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。

(二)地區:以下列之利用對象之所在地。

(三)對象:

1. 本公司、業務委外機構、與本公司合作發行之機構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。

2. 金融監理機關或依法有調查權或監理機關。

(四)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
(一) 台端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而本公司依法得視情形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。

(二) 台端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、更正個人資料,惟依法 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。

(三) 台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人資料,但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時,得予以拒絕。

(四) 行使權利之方式:書面。

五、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

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 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將可能無法進行執行業務所須之必要審核及處理作業,致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較佳之服務。 蒐集之目的如下:

a.  icash卡壞卡更換服務

b.  icash卡儲值金退回

c.  icash申請解約

d. 記名式icash卡相關服務

e. 以icash卡號作為電子發票查詢、捐贈、對獎、領獎、歸戶、毀損、掛失及退換等之使用

f. 電子發票申請補發

g.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及金融監督需要,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

h.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

i.  其他諮詢服務

六、權利行使及告知事項之諮詢:

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,或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,歡 迎來信至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@mail.icash.com.tw或撥打客服專線0800-233-888或(02)2657-6388。

 

本個人資料保障聲明自2014年04月21 日起開始施行,惟為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, 為保護客戶個資權利,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這份公告聲明,並將儘速更新於網站上並公告予客戶